10/1起 第一階段 實施對象
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
65 歲以上者
55 歲以上原住民
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 屬工作人員
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孕婦
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(19-64 歲)高風險慢性 病人、BMI≧30 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 者
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
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 人員(保母)
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 生
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
11/1起 第二階段 實施對象
50 至 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